会员登录 - 用户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税总发布新规 规范性文件未经公告不得作为执法依据!

税总发布新规 规范性文件未经公告不得作为执法依据

时间:2024-12-31 05:53:59 来源:仁至义尽网 作者:探索 阅读:181次

­  本报北京6月5日讯 记者蔡岩红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对外公布了新修订的税总《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以公告形式发布,未以公告形式发布的不得作为税务机关执法依据。《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发布法依

­  《办法》规定,新规性文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对纳税人权利和义务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税收规范性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文件外,起草部门应当采取书面、网上征求意见,规范告或者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公众意见。未经公据在审查环节实行有件必备、得作有备必审、为执有错必纠,税总明确“对是否违法、违规减损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发布法依合法权利和利益,或者违法、违规增加其义务”进行合法性审查,新规性文进一步保护纳税人权益。

­  《办法》在税收规范性文件审查监督上作出新规定。规范告“增加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环节中集体讨论决定的未经公据相关内容,明确应当进行集体讨论决定的情形和各环节中听取意见、强化监督等内容。得作”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为执此次修订按照要求,通过制度性安排排除税收规范性文件出现妨碍统一市场建立和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定,从税收角度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  《办法》还新增了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合规性评估等相关内容,税总明确规范性文件审查包括合法性审查和合规性评估,贯穿于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各环节。

­  针对“政策执行存在差异”问题,《办法》增加了制定机关进行解释的具体情形,避免规范性文件理解和执行产生歧义。同时《办法》还结合工作实际,明确“登记—审查—处理”的流程,细化登记程序和处理方式,进一步通过严把依法行政的制度关口,确保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符合“放管服”等各项改革工作的要求,以执法“一把尺子”的标准打造良好税收制度环境。

(责任编辑:知识)

相关内容
  • 首次发现包含黑洞的“三体”系统!7万年转一圈
  • vivo X200全面评测,中杯旗舰的标准答案
  • 2017年gdp总量出炉 去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大数据一览
  • 可转债收益率是多少?2018年转债可能获取收益吗?
  • 一加13全球首发第二代2K东方屏 李杰:唯一DisplayMate A++屏
  • 今日全国油价查询 01月09日92号汽油等最新价格
  • 中国人民银行开展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首次操作
  • 蚂蚁金服关闭蚂蚁借呗功能 累计放款已达3000亿元
推荐内容
  • 高德可免费“滴血寻亲” 已帮助找回超5000个失踪儿童
  • 1月25日新股提示:新乳业上市 恒铭达公布中签号
  • 银行卡境外取现额度所少?影响出国“买买买”吗?
  • 中国或停购美国债?外交部澄清:报道可能是假消息
  • 可抵御16级台风!全球首座移动式注热平台“热采一号”交付
  • 银行做“二房东”推租房贷进军住房租赁大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