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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假货网店主恶意投诉正品商家 被判赔偿210万元

时间:2024-12-27 16:00:25 来源:仁至义尽网 作者:探索 阅读:155次

­  王某和江某在淘宝开设有网店,淘宝主要经营运动服饰、假货家被运动鞋类等运动产品。网店商标系某公司持有,主恶王某卖的意投元是该品牌的海外直邮正品,而江某卖的诉正则是假货。2016年12月,品商判赔王某经营的偿万淘宝店铺遭到江某投诉,淘宝公司根据投诉,淘宝删除了涉案商品的假货家被商品链接。

 案件宣判现场。网店 胡哲斐 摄

­  2017年1月,主恶王某向阿里巴巴知识产权保护平台提出申诉,意投元经平台审核,诉正申诉成立,品商判赔恢复了涉案链接。随后,涉案淘宝店铺又受到江某发起的反申诉。这回,江某还伪造了商标权利凭证和相关印章。

­  阿里巴巴知识保护平台根据反申诉认为王某申诉不成立,判定王某经营的涉案淘宝店铺售假,按照售假进行处罚,删除涉案商品链接,并对涉案淘宝店铺进行了降权处罚(指商品搜索排名靠后),直至开庭之日,该处罚尚未撤销。

­  案件宣判现场。 胡哲斐 摄

­  由于降权处罚不可逆,所以王某的店铺生意遭遇“滑铁卢”:2017年3月,店铺营业额还有800多万元,而到了次月,直接下跌到了400多万元。因此,王某要求被告江某赔偿因商品链接被删除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800万元及合理费用3万元。

­  经审理查明,江某为被控投诉的主体,被诉投诉行为不具有正当性,王某和江某为直接竞争关系,已经导致王某及其经营的淘宝网店遭受了实际损失,故江某的恶意投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认定被告江某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原告王某经济损失210万元(包括原告王某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并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  据该案承办法官叶胜男介绍,本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后,杭州互联网法院首例因恶意发出错误通知,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失故而承担赔偿责任的判决案件。

­  “目前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已经深度融合,给我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都带来了深刻影响,应当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支持、鼓励、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充分发挥电子商务的新动力、新动能。”叶胜男说。(记者 胡哲斐)

原标题:假货网店主恶意投诉正品商家 被判赔偿210万元 责任编辑:冷芳杞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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